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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怎么选?选择专业重庆收账公司解决难题重庆收账公司怎么选?选择专业重庆收账公司解决难题 先予履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子作出判定以前,为解决原告当时的日子等困难,先向被告履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办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则:“人民法院对下列案子,依据当事人的请求,能够裁定先予履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履行的。 重庆收账公司”请求先予履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清晰、必定 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力,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行使权力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力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力,如不实现必然严重影响其日子或生产 须有当事人请求声。被请求人有履行能力。 本文由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