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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收账公司​“夫妻一起债款”的几种形式。

 重庆收账公司“夫妻一起债款”的几种形式。

 事例一、债权人以债款人告贷用于公司运营为由,向债款人及其爱人追索欠款。(大兴区人民法院(2017)京0115民初8337号)

 债权人孙男起诉薛男与周女一起归还200万元告贷,薛男与周女系夫妻关系,2013年至2016年薛男以公司运营为由向孙男共告贷700多万元,已还五百多万,还尚欠200多万。 两边约好2017年年底付清欠款。债款到期后,但经孙男屡次催要,薛男以各种方式推脱。薛男认可告贷的现实,对数额也没有异议。周女对此不予认可,不清楚此笔欠款,此欠款并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归于夫妻一起债款。

 事例二、债款人生前告贷,债权人在债款人身后对其爱人索要欠款。(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民终802号)

 债权人赵男起诉张女归还其爱人李男生前欠款1万元整,两边签定告贷合同,合同约好该金钱用于给出租车交份钱,且约好还款时刻,借条上李男生前签字认可。张女对此不予认可,李男现已于2016年5月死亡,以为每月出租车份钱5000元,不需要借1万元,此笔告贷不归于夫妻一起债款。

 事例三,一审判定作出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夫妻债款纠纷案件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说》没有发布,一审判定根据当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涉案债款归于夫妻一起债款。

 张男、王女于2000年4月18日登记结婚。2016年12月6日,张男、王女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两边在离婚协议书中就一起财产处理约好: 各自名下银行存款归各自一切;2.房子:(1)夫妻婚后一起出资告贷购买的房产归王女一切,房子告贷由王女归还;(2)婚后回迁房按照拆迁方针面积补偿王女和女儿应获得补偿两个一居室,归女儿张女和王女一切并落户至二人名下;3.两边婚内一起出资,并由王女持有天衡财政公司股份,王女悉数持有天衡财政公司100%股份,独立享有该股权的一切权、收益权、运营决策权等根据持有股份的悉数权力,财政公司2011年12月31日前债权债款由张男担任,2012年1月1日开始的债权债款由王女担任;4.两边一起出资购买的登记在王女名下的轿车归王女一切;债权债款处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一切;两边一起承认,张男、王女对外无一起债款,未归入本协议的债款,不归于夫妻一起债款,男女两边许诺各自归还,债权人建议权力的,由债款承载方担任归还。2017年7月31日,甲方(债权人:王男)与乙方(债款人:张男)签定债权债款承认及还款协议书承认,之后张男陆陆续续还了一些。

1、关于事例1的焦点问题,周女是否要与薛男一起承当还款职责的问题?

 法院以为,该告贷尽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债权人孙男未能举证证明该债款用于夫妻一起生活,一起生产运营或根据夫妻一起意思表明,因此孙男建议周女一起还款,法院不予支撑。

2、关于事例2的焦点问题,涉案债款是否为甲男与乙女的夫妻一起债款?

 二审法院以为,该告贷李男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赵男告贷,李男以个人名义告贷未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欠据中载明用处为交出租车份钱,李男亦是出租车司机,法院确定该笔债款归于李男与罗女的夫妻一起债款。

 事例三,对本司法解说适用的问题。

 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定:一、张男、王女于判定书收效后十日内一起归还王旌告贷本金八十万元;二、张男、王女于判定书收效后十日内支付王男告贷本金八十万元的利息(其中到二O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的利息三十一万元,自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四核算)。

 一审法院作出判定后,王女不服一审判定,对本案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以为,一审判定作出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夫妻债款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说》没有发布,一审判定根据当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涉案债款归于夫妻一起债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夫妻债款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说》于2018年1月18日实施,本院根据该司法解说对一审判定中关于夫妻一起债款的确定内容进行调整。综上所述,王菲的上诉恳求建立,予以支撑。

本文由 重庆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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